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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百经看见那东西的第一眼,本来是要将其剔除的,但他立刻反应过来,这东西的级别是“黄金级”,也就是说,召唤它顶多需要完成一个黄金级别的任务……

贝黑莱特!《剑风传奇》中推动剧情发展的最重要的道具,一个长着凌乱五官的蛋,红色的名为霸王之卵,拥有着可以通过献祭而成为神之手的成员,成为深渊之神在人间的代言人。普通的贝黑莱特则能令拥有者在献祭后成为使徒,也算是人间一等一的战力了。

陈百经陷入了沉思。

贝黑莱特的重要性不消说,绝对是快速培养高手的绝佳道具,当然,霸王之卵的级别是黄金,而普通的贝黑莱特则是青铜级别——这么说的话,这东西的价值似乎是被拉低了还是说,因为其代表的只是成为神之手或者使徒的机会,所以相较于钻石级别的神之手、黄金级别的使徒,贝黑莱特的获取难度直接下调了两级这下调也太多了!

“咳咳!小子,你想得不错。”系统突然开口,“神之手虽然看上去很厉害,但并非是星辰级别,身为深渊之神的代言人,他们只是钻石级的存在,他们的某种能力,则低一级,是铂金级别。而比这更低一级的神的使徒,则是黄金级别的存在,贝黑莱特需要献祭,并且得到深渊之神的认可才有用,所以下调了两级,成为一种比较基础的召唤物。”

唔,这就可以解释了。虽然黄金级别的任务就能得到霸王之卵,但这东西跟那个深渊之神牵扯太大,陈百经仍然没有做出决定。

陈百经:“我要是得到贝黑莱特,然后献祭成为使徒或者神之手,那么回到现实,我是不是也会听从那个深渊之神的命令深渊之神难道不会找到地球吗”

这必须要问清楚,不然就像是在大剑世界招惹到孢子星球一样,会带来巨大的麻烦。

系统沉默了片刻:“不能说。”

不能说

陈百经深深看了系统所化的黑白猫一眼,想起来最初遇到祂的时候,祂似乎也不敢念出孙悟空的名字。

“力量到了一定程度,便会因为别人念自己的名字而心生感应么……”陈百经暗暗想。其实“不能说”三个字,已经是一种回答了。

虽然很想通过贝黑莱特来快速提高实力,陈百经还是放弃了它,转而选择了另一件召唤物。

黑暗烙印。

这绝逼就是为陈百经量身打造的召唤物!在剧情中,格里菲斯献祭了鹰之团的所有人,这些人,包括主角格斯在内都被打上了黑暗烙印,因献祭而死的人固然死了,但没死的人则会饱受折磨。黑暗烙印会在夜幕降临时吸引无数的怨魂前来,直到被烙印者死亡为止。

格斯之所以被称为烙印战士也就是这个原因,在每一天晨光降临前,他都在不停地战斗,这是他与命运抗争,以人的身份同神抗争的画面!

只要召唤到黑暗烙印,陈百经就可以弥补长期以来的短板,用数不清的怨魂来提高自己的九幽驱鬼术。

唯一需要注意的就是不能将黑暗烙印种在无辜者的身上——有土豆在,这不算问题,世上多得是该死而未死的混球!

“叮!宿主选择召唤黄金级召唤物黑暗烙印!任务:成功存活至格里菲斯蜕变成神。任务成功奖励4000贡献点,获取黑暗烙印;任务失败扣除4000贡献点,召唤失败。”

“即将开始任务……”

熟悉的白光闪过,陈百经脚下一轻,随后便感到了身体突然沉重起来。

啪!

泥土飞扬,草地上被踩出一个两公分的脚印,陈百经直起身来,正想要打量四周,突然听到了一片喧嚣厮杀的声音。偏头望去,蔚蓝的晴空下,秃鹫正在高处盘旋,一颗巨大的燃烧着的圆石在空中划过一条弧线,坠入了城堡中。

那是一个戴着明显的中世纪风格的城堡,以灰白的石头筑成。城堡四周,无数身穿铠甲的士兵正在蚁附攻城……

“这是……剧场版的开端”

陈百经不敢确定,这样的战争场面在《剑风传奇》中很多,而黄金时代三部曲中,甚至有单独的一部名为“多尔多雷攻略”,本身就是一场关键性的战役。

陈百经站在山坡上,看着远处的厮杀,没有一丝丝的兴趣。他现在对于这种层次的厮杀是真的不感兴趣了,比之更重要的,是确定自己到底身处哪个时间段。

一辆撞车慢悠悠地朝着城门移动,几架云梯已经靠上了城墙,士兵们提着武器拼了命地厮杀,这画面……

“确实是剧场版的开端无疑。”陈百经眯着眼,看了看城墙上的紫色旗帜以及那些守城士兵的紫色衣甲,这一幕是比较能说明时间点的。

轰!

撞车顶着无数的箭矢来到了城门处,士兵们奋力推动撞木,终于将城门撞破。

“好!一口气压上去,取大将首级者,重赏!”一名攻城方的指挥官扬起了手中利剑,兴奋地大吼。

攻城士兵中,除却执红盾的某势力的士兵,其余都是雇佣兵,他们呼喊着发起了冲锋。

陈百经想了想,还是决定直接进城。他知道格斯会在攻城结束后离开,可惜完全不知道这家伙会往哪里去呀!

刚刚走到城门处,便听见了一声暴喝,随后,一名攻城士兵直接被劈成两半,鲜血溅到陈百经面前。

陈百经低头看了看他新买的运动鞋,唔,还好,没有溅到血,在这个世界还不知道要待多久,这双鞋恐怕是最舒服的一双,他可不愿意穿一双血迹斑驳的鞋。

“巴兹索!是巴兹索!”一名佣兵大喊着,“就是那个连斩三十人的巴兹索呀!传说,他曾经徒手杀死了一头熊……”

佣兵们用矛尖指着面前那个身穿银白色盔甲的壮汉,脚步却在后退。

这个叫巴兹索的家伙,身高足有两米四五,穿着典型的中世纪的厚重铁甲,手中拿着一把长斧,自信而骄傲地站在城门后的小广场上,目光中透露着轻蔑。

“怎么了有谁想要被我打爆脑袋的,尽管来呀!”巴兹索的声音也如同公熊一样。

这般低吼,果然将佣兵们吓得步步后退。没有人想要跟这种家伙为敌,那种身高和力量,常人连一击都接不了,便会被连人带兵器地砍成两半呀!

“你们到底在犹豫什么!快点给我速速斩杀了巴兹索,扬名天下啊!”身着黑红色铠甲的指挥官骑着一匹黑马进了城,他呵斥着佣兵们,却无一人响应。

“你上,快上啊!”

“喂喂喂,我才不要和这种人打!”

“对手可真是太棘手了!”

佣兵们相互怂恿,却没有一个人肯出头。

“可恶,你们这群佣兵可真是……”指挥官怒不可遏,这些佣兵打顺风仗还行,要他们面对巴兹索这种战争机器一样的存在,果然还是靠不住的!

对面,巴兹索挥动了手中的巨斧,嘲笑道:“哼,你们这群软骨头,连卵蛋都缩起来了吧!哈哈哈!小的们,不用手软,将这些人给我统统打败吧,挖出他们的眼珠,扯出他们的肠子,然后直接喂猪……咦……”

『话多必死系列』

陈百经站在人群中,暗暗的想。

果然,巴兹索话还没有说完,人群便随着一个人的脚步向两边分开,一个穿着黑色铠甲,头戴全封闭头盔的健硕青年走上前,他将一把还淌着血的大剑扛在肩膀上,大喇喇走到了巴兹索对面。

格斯!

陈百经瞳孔一缩,这就是《剑风传奇》的主角格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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