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0章 乡试(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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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0章 乡试(四) 考场大门缓缓开启,考生们陆续走出,个个面露疲态,步履沉重。 林向安倒是不疾不徐地迈步而出,在这群精疲力竭的考生中,显得格外从容。 他环顾四周,很快在人群中找到了杨辉和孙文石。 两人脸色略显疲惫,但精神尚可,见到林向安,朝他点点头。 不多时,刘文昌和段昊初也相继出来。 二人面色苍白,步履虚浮,显然是吃了不少苦头,贴身书童连忙上前扶住他们。 “你俩还撑得住吗”林向安关切地问道。 段昊初点点头,声音微弱却还算镇定:“还行。” 刘文昌则是一脸憋屈,喘着气抱怨道:“别提了,我快撑不住了!我要回去洗个痛快的澡!” 林向安轻笑,安慰道:“行,晚上休息时注意些,明天还得进考场呢。” 听到这话,刘文昌更心塞了,只是无奈的点点头。 目送两人被书童搀扶着离去,他才与杨辉、孙文石一同上了马车。 为了考试方便出行,林向安特意让林远提前租了一辆马车。 刚一坐稳,王和信赶着马车。 林远则熟练地给三人各倒了一碗热腾腾的姜枣茶,给三人补身体。 喝完人也暖暖的,也稍稍缓解了他们的疲惫。 寺庙有些不便,他们便在山下一家客栈租了一间房,已经备好热水和吃食。 几人轮流洗漱,饱餐一顿后,这才返回寺中歇息。 三人已是困倦至极,刚踏进房门,便倒头便睡。 一夜好眠。 早上,林远、王和信两人给三人准备了早食,同时也给三人备好了带入考场的吃食,和之前一样。 休息一夜,还没多喘口气,一大早又出门赶去贡院。 初十二日,检查完,进入考场。 第二场考试又开始了。 初十三卯时未到,便下发题纸。 这一场考试,更注重应用能力,而不仅仅是经义的理解,同时要注意用词准确。 虽重要性次于首场,主要考察考生处理政务、司法、公文的能力。 需要试论一篇,判语五篇,诏/诰/表选作一篇。 试论,一般是史论或政论,用的是八股文结构,要求逻辑严密、引经据典。 判语,是司法案例裁决,需要引用《大周律例》条文判决,解决纠纷。 诏/诰/表,也就是公文写作。 诏书是皇帝下达命令,诰命是封赠官员,表是臣子奏事。 要根据身份模拟写作(如进士拟诏,举人拟表),得严格遵循格式与身份用语。 林向安迅速阅览了考题,发现这一场的难度丝毫不亚于第一场。 如果说第一场更侧重逻辑推演,只要论证合理、思路清晰,便能自圆其说; 那么第二场则要求精准作答,不能有半点含糊。 其中一道试论题:张释之执法论,引起了他的注意。 题干讲述了汉文帝时期,廷尉张释之审理“惊驾案”,坚守法律,不因皇帝一时震怒而擅自加重刑罚。 他的理念是:无论皇亲国戚还是平民百姓,法律面前应一视同仁。 不仅如此,张释之在太子、梁王违反礼制时,同样坚持依法处置,即便对方是皇室成员,他依然秉公执法,毫不妥协。 其核心思想,正是“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林向安对此深感敬佩。 毕竟,法律在大多数情况下,更像是约束百姓的工具,而能否真正约束权贵,却往往存疑。 然而,若无法做到“法无例外”,谈何公平公正 他稍作思索,便找到了破题的切入点: 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共守也。 他首先引用《尚书》中的“刑期于无刑”,论述法度乃治国之本; 接着对比商鞅“徙木立信”与张释之“守法不阿”,强调司法独立对于国家治理的重要性。 但在论述过程中,有一点必须格外谨慎,举反例的选择。 若要举历史反例,必须符合既定史观,不能颠覆历史定论。 譬如秦始皇残暴、武则天非明主,这些都是历朝历代形成的主流认知。 若贸然挑战,恐怕乡试都过不了。 当然作为具有现代思想的人,林向安明白这是带有极大的偏见。 毕竟历史上但凡得罪天下读书人,那真是声名狼藉,被骂的狗血淋头,没啥好名声,毕竟历史是读书人写的,带有极强的主观性。 此外,最重要的一点不得妄议本朝政策。 林向安心中已有清晰的答题脉络,便提笔写文。 到晌午时,他已写好了试论,并检查修改,确认无误后,这才翻开判条。 判条所列案件大多是民间诉讼。 不管那个年代,无非就是这几类:债务纠纷、婚姻争执、财产侵害、商业欺诈、刑事案件。 但不同朝代的律法,却能判出截然不同的结果。 林向安目光一转,便将目光落在第一判题上: 甲借乙银五十两,立契为证。甲逾期未还,乙强牵甲驴抵债,甲告乙夺产。 乍看之下,欠债还钱乃天经地义,乙强行取驴,似乎也无可厚非。 可若论律法,问题就严重了。 根据《大周律户律钱债》规定:凡私债强牵掣畜产者,笞四十,追物还主。 而在《大周律户律违禁取利》中又载:若豪势之人不经官府裁决,私自强夺他人孳畜产业者,杖八十。 律法条文清楚明白,乙虽有道理,但擅自动手便触犯律法,不仅讨债无果,反倒要受笞刑。 【笞刑,乃五刑之中最轻的一种,多用竹板、藤条或荆杖抽打臀部或背部,以示惩戒。】 林向安心中有了决断。 判案不仅要合法合理,也得兼顾情理。 甲虽理亏,欠债不还终究不妥,乙违法在先,但讨债的诉求亦不可忽视。 因此,判决须做到“情法两尽”。 既惩戒乙的擅自夺产之举,又要促使甲履行债务。 于是,他梳理思路,提笔写下判词: 审得甲负乙银,契据昭然,理合偿还。 然乙不告官而擅牵其驴,违律私夺,依律笞四十,追驴还甲。 甲所欠银两,限两月清偿,逾期加笞二十。 一纸判决,既严明律法,又顾及现实,权衡之下,公正妥当。 判例,要严格按照律法来,但不仅追求结果,也得考虑原因,得追究根本原因,解决事情,这才能让人心服口服。 除了写结果,还要将前面引用的律法条例,一一列出。 可以说,得熟记律法,才能答出来。 这点林向安早有准备,从小的时候,因为林夏枝的事,他就接触律法。 后来家里做生意,顺便研究过一番。 而县学也有学过,只是没有四书五经那样多。 这次判题,都是民间纠纷,倒也没难住林向安。 正在林向安专心书写判词时,考场内忽然传来一声凄厉的大喊,惊得他手中的笔险些滑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