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章 交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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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秀芹暗自冷笑:周文琪总觉得自己高人一等,清高孤傲。 可男人终究喜欢温顺听话的。 谁会去哄一个整天摆脸色的小姐 一想到周文琪将来凄惨的下场。 周秀芹嘴角忍不住微微上扬,露出一丝得意的笑容。 如今手里有钱了,她第一件事就是拉着林建国去了国营饭店,狠狠吃了一顿大餐。 她点了一整桌的荤菜。 红烧肉、糖醋排骨、油焖大虾、炖鸡汤,样样都要。 服务员端上来时香气扑鼻,令人垂涎欲滴。 之前好几天都啃野菜窝头,肚子里早就没油水了。 这一顿吃饱喝足,两人又马不停蹄地奔向百货商店,给自己置办新行头。 她摸着兜里厚厚一沓钞票,走路都带风。 周家在也算有名有姓,家底厚实。 街坊邻里提起周家,总会竖起大拇指。 说那是老城区里的体面人家,做建材生意起家,如今房产铺面遍布几条街。 前几次林建国跟着她回家,穿得寒酸、两手空空。 周国强不是冷眼相对,就是冷嘲热讽。 他记得那次岳父当着亲戚的面说:“找女婿要看本事,不能光看嘴皮子利索。” 这回可不一样了。 他们穿上最时髦的西装和连衣裙。 脚踩油光锃亮的新皮屑。 脖子上还挂着林建国从哪个地摊淘来的金银首饰。 林建国挺直腰板,衬衫领子翻得整齐,皮鞋擦得能照出人影。 周秀芹则穿着墨绿色呢子裙,披着仿貂毛领子。 金项链在灯光下闪闪发亮,整个人焕然一新。 远远一看,活脱脱一对刚从国外回来、一夜暴富的有钱人! 两人站在一起,仿佛是从时尚杂志封面走下来的明星。 引得路人频频侧目,忍不住低声议论:。 “这是哪家的少爷小姐啊瞧这架势,肯定不简单。” 一个星期眨眼就过。 两人精心挑了一堆贵重礼物,大包小包地提着,坐上了火车。 礼物里有瑞士带回来的机械怀表。 有伦敦定制的香水套装。 还有巴黎老店手工制作的皮具。 他们并肩坐在软座上。 车厢里飘着淡淡的玫瑰香氛。 …… 第二天一大早。 天还没完全亮,陆黎辰就已经起床了。 窗外的天空还泛着灰蓝,远处的屋顶上覆着薄薄一层秋霜。 他轻手轻脚地穿好衣服,生怕吵醒还在熟睡的周文琪。 然后走到厨房,掀开锅盖,开始忙碌起来。 他简单熬了碗稀饭,煮了两个鸡蛋。 米粒在锅里咕嘟咕嘟地翻滚,散发出淡淡的米香。 鸡蛋在水中翻了个身,蛋壳渐渐泛出青白色。 他一边看着火候,一边往灶台边的碗里舀了一勺热腾腾的小米粥,试了试温度,确认不会太烫后才重新放回桌上。 周文琪平时从不早起。 听见厨房有动静,迷迷糊糊揉着眼睛下了床。 她趿着拖鞋,披了件外衣,轻步走出房间。 头发略显凌乱地披在肩上,眼神还有些涣散。 像只刚睡醒的小猫,慵懒又可爱。 “起啦” 陆黎辰听见脚步声回头,见她站在门口,便笑着问了一句。 “赶紧洗漱一下,我早上去买了火车票,吃完早饭咱们就得出发去车站了!” 他一边说,一边将煮好的鸡蛋捞出。 放进凉水里浸泡,防止蛋清过老。 锅里的粥已经晾得差不多了。 他用勺子轻轻搅了搅,香气四溢。 抬眼就看见她还带着困意的小脸,男人眼里闪过一丝藏不住的温柔笑意。 那笑意很浅,却很真实。 他看着她微微噘嘴的样子,忍不住在心里叹了口气。 “明天就是中秋了,你到我这儿都住好几个月了,再忙也该回趟家看看。” 他知道周家规矩大,女儿长期不归,长辈心里难免挂念。 “厂里正好放假,我陪你一起回去。” 他说这话时,目光落在她脸上。 陆黎辰一边说着,一边把刚熬好的小米粥盛出来,放在桌边晾着。 碗是素白的瓷碗,边缘描着淡青色的花边。 他将两碗粥并排放好,又从柜子里取出腌萝卜和酱菜,一一摆上桌。 这时候周文琪已经洗完脸走了出来。 身上还是那件白色的真丝镂空睡衣,贴身剪裁勾勒出她曼妙的曲线。 整个人看上去清透灵动。 水珠顺着她的发梢滑落,滴在锁骨处,又被她随手用毛巾轻轻擦去。 镜子里映出她略显苍白的脸色。 但那双眼睛却清澈如泉。 她脸上抹了一层厚厚的雪花膏,皮肤白得发亮。 膏体是昨夜从法国带回的限量款。 据说能滋养肌肤、提亮肤色。 是排了半小时队才买到的。 她一向讲究这些细节。 哪怕只是在家待着,也不愿素面朝天。 她顺了顺耳边的碎发,指尖轻轻按了按眼角。 她的指甲修剪得圆润整齐,涂着淡淡的樱花粉色甲油。 周文琪是周家大小姐,打小就在富贵堆里长大,生活上从来容不得半点将就。 她三岁起就有专属保姆照顾起居。 五岁开始学钢琴和芭蕾。 十岁便能流利地说出英法双语。 她用的牙刷是英国手工定制的猪鬃款。 洗脸的毛巾都是长绒棉。 连家里的空气清新剂都必须是调香师特制的。 她天生爱美,也爱捯饬自己。 无论是参加宴会,还是去花园散步。 她总要想上半天穿什么、戴什么、喷哪款香水。 衣柜里按颜色和季节分类,鞋柜里上百双高跟鞋码得整整齐齐。 哪怕只是出门买个菜,她也愿意花两个小时从头发丝儿到脚后跟,仔仔细细地搭配衣服、戴首饰。 那天去买秋蟹,她硬是换了三套衣服,最后选了件藕荷色的连衣裙,配珍珠耳钉和香奈儿手包。 结果菜市场的大妈们看她一眼,都悄悄嘀咕。 “这是哪家的阔小姐,来体验生活来了” 跟陆黎辰那种怎么舒服怎么来的糙汉风格比,简直就是两个世界的人。 以前他连袜子脏了都懒得脱,随手就丢在床角,连鞋带松了都懒得系。 走哪儿脱哪儿,连鞋都横七竖八地倒在门口。 他的生活向来随性。 头发乱糟糟的也不在意。 衬衫领口泛黄还照穿不误。 只要没人盯着,他就能一直这么邋遢下去。 可日子一天天过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