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4章 求您再给我一次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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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 李彦昌猛地抬起头,满脸的不敢置信,“叶大人,我知道错了,求您再给我一次机会!我再也不敢了!” “机会” 叶景琛冷笑,“你对我妹妹下手的时候,怎么没想过给她一次机会押下去!” 衙役们上前,拖着哭喊的李彦昌下去了。 随后李母也被带了上来,她同样认罪,被判了三年有期徒刑,押入女牢。 审理结束后,百姓们都拍手叫好:“叶大人判得好!这种畜生就该关一辈子!” “叶夫人也厉害,竟然能找到这么确凿的证据!” 叶景琛回到后堂,萧云依正陪着叶景凝说话。 看到他进来,叶景凝赶紧站起来:“哥,案子审完了” “嗯,审完了。” 叶景琛点点头,“李彦昌判了八年,他娘判了三年。以后再也不用担心他们了。” 叶景凝松了口气,脸上露出了笑容:“太好了,谢谢哥。” “不用谢我,要谢就谢你大嫂。” 叶景琛看向萧云依,眼里满是温柔,“这次多亏了你和红莲,不然景凝真的要出事了。” 萧云依笑了笑:“都是一家人,说这些干什么。景凝没事就好。” 经过这件事,叶景凝变得沉稳了不少,再也不敢轻易相信陌生人。 她每天跟着萧云依学习管家理事,偶尔也会去府衙帮忙处理一些文书工作,日子过得充实而有意义。 这天,萧云依正在院子里教安安和康康认字,叶景凝走了过来,手里拿着一个绣绷:“大嫂,你看我绣的这个平安符怎么样给安安和康康的。” 萧云依凑过去一看,绣绷上绣着两个胖乎乎的老虎,旁边还有“平安”两个字,针脚细密,十分可爱:“真好看,景凝你的手艺越来越好了。” “都是大嫂教得好。” 叶景凝不好意思地笑了笑,“对了,大嫂,我听说你之前在鹑阴县推广的那种耐旱稻种,在陇西府也能种吗我看府里的佃户们,每年都要为灌溉的事发愁。” “能种啊。” 萧云依眼睛一亮,“这种稻种不仅耐旱,产量还高。我正想跟你哥说,在陇西府也推广一下呢。” “那太好了!” 叶景凝兴奋地说,“我可以帮你一起推广!我去跟佃户们说,他们肯定相信我。” 萧云依点点头:“好啊,有你帮忙就更好了。我们先找块试验田,种几亩试试效果,等收成好了,佃户们自然就愿意种了。” 两人说干就干,当天就去找叶景琛商量。 叶景琛自然是全力支持:“我让人在城外划一块地给你们当试验田,需要什么农具、人手,都跟我说。” 没过几天,试验田就准备好了。 萧云依从空间里拿出稻种,教佃户们如何播种、施肥。 叶景凝则在一旁帮忙记录,遇到不懂的问题就及时问萧云依。 “大嫂,这稻种真的不用浇那么多水吗” 一个佃户有些怀疑地问,“我们种了一辈子地,从来没见过这么省心的稻种。” “真的不用。” 萧云依笑着说,“这种稻种的根扎得深,能吸收地下的水分。你们按照我说的方法种,保证不会让你们失望。” 佃户们将信将疑地按照萧云依的方法种了下去。 接下来的日子里,萧云依和叶景凝经常去试验田查看稻苗的长势。 看着稻苗一天天长大,绿油油的一片,佃户们的信心也越来越足。 这天,两人正在试验田查看,忽然遇到了之前在鹑阴县认识的李老汉。 李老汉是跟着儿子搬到陇西府来的,看到萧云依,他赶紧跑过来:“叶夫人!真的是您啊!” “李大爷,是我。” 萧云依笑着打招呼,“您也搬到这儿来了” “是啊,我儿子在这儿做买卖,我就跟着过来了。” 李老汉看着试验田的稻苗,赞叹道,“这稻种长得真好啊,是您推广的那种耐旱稻种吧在鹑阴县的时候,我就种过,产量高得很!” “是啊,就是那种。”萧云依点点头。 周围的佃户们一听,都围了过来:“李大爷,您说这稻种产量高真的假的” “当然是真的!” 李老汉拍着胸脯说,“我去年种了三亩,收了足足三千斤!比以前种的稻子多收了一倍还多!” 佃户们都惊呆了:“真的那也太厉害了!” “那我们明年也种这种稻种!” 萧云依看着这一幕,心里十分欣慰。 她知道,只要试验田的稻子收成好,这种耐旱稻种很快就能在陇西府推广开来,到时候佃户们就再也不用为灌溉的事发愁了。 到了秋收的时候,试验田的稻子果然大丰收。 一亩地的产量竟然达到了一千二百斤,比佃户们平时种的稻子多了足足三倍。 佃户们都高兴坏了,纷纷来找萧云依,想要购买这种稻种。 “叶夫人,给我来十斤稻种!” “我要二十斤!” “我要五十斤!” 萧云依早有准备,从空间里拿出早就准备好的稻种,分发给佃户们。 叶景凝则在一旁登记,忙得不亦乐乎。 叶景琛看着眼前热闹的景象,对萧云依说:“你真是我的贤内助。有了你,陇西府的百姓日子一定会越来越好。” “这都是我们一起努力的结果。” 萧云依靠在他的肩膀上,“只要我们一家人团结一心,没有什么困难是克服不了的。” 日子一天天过去,陇西府在叶景琛和萧云依的治理下,变得越来越繁荣。 百姓们安居乐业,粮食丰收,商户们生意兴隆,到处都是一派欣欣向荣的景象。 这天晌午,萧云依刚陪着安安和康康用完点心,就见丫鬟春桃捧着一个牛皮纸信封走进来,神色有些古怪:“夫人,府外送来一封信,说是从沙洲寄来的,收件人写的是您的闺名。” “沙洲” 萧云依愣了一下,她在沙洲没认识的人啊。 接过信封一看,封口处的火漆印已经模糊,信封边角磨得发毛,显然走了很远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