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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不会跑。

望着眼前这条胡同一步都不敢往里迈的狗剩子紧贴墙根站立,所在的方位,正是茶馆后面的胡同,也就是茶馆掌柜的所指的方向。

狗剩子觉着,厉歌不会跑,若是想跑,今天也不会出现,既然他来了,就必须得有个结果,否则江湖人一传,能受得了么?哦,你厉歌不光在北满让许锐锋给吓跑了,还跟人动了手并且什么也没捞着?

江湖人的嘴太损,谁能遭得住呢。

所以狗剩子断定厉歌绝不会跑,并且会继续以自己为目标阴在某个角落随时可能出手。

前面,是一条非字型长胡同,里边的环境错综复杂,这条胡同在许锐锋确定北满地形的时候,曾经被优先用于城内脱困,也就是说,当有人追逐他来到此地,老许会一头扎进去,若是你们敢进来,每一个墙角都有可能会出现他的身影,反正蹿房越脊对于他来说,又没有任何难度。

狗剩子往胡同里看了一眼,胡同里安静的很诡异,可是当他低头瞧向地面的阴影,笑容变重新浮现在了脸上。

阳光下的胡同,每一道墙的影子都斜斜的印在地上,好巧不巧的是,在‘非’字型胡同里第一排拐角处,一个枪口冲下紧贴着墙壁的人影也随着墙壁阴影探了出来。

这回看你往哪跑。

狗剩子没往里走,站在胡同口来回踱步,故意学着大人的语气说了声:“又让他跑了,艹!”以后,重重叹了口气。

就在此刻,那个人影所在的胡同里,一个大冬天里脸上汗光粼粼的黑面汉子带着哭相正站在墙角,而胡同里的砖垛后面,厉歌正握着盒子炮瞄准他。

这就是老江湖!

一个老江湖怎么可能发现不了地上的阳光有可能会出卖自己?否则,何必在进入胡同那一刻,立即用枪留下了一个打算外出办事的汉子当成诱饵呢。

如果狗剩子因为看见了那个人影冲进来,并用什么出其不意的招数对阴影所在位置的人下手,对厉歌来说,不过是死个无关紧要的百姓,他却能在你出枪的一瞬间,要了你的命。

万万没想到,狗剩子根本没上当,站在胡同口就是不往里走一步。

“开枪。”

厉歌用枪口对着胡同的那汉子压低声音说道:“站出去,冲着胡同口那人开枪。”

那汉子哭相更重的低声回应:“我不会……”

“我会。”厉歌说完,已经将击锤搬开,那汉子在毫无办法的情况下大口大口呼吸了几声后,闭着眼睛迈步走了出去,举起枪胡乱扣动扳机。

啪、啪、啪。

枪声连响,此时厉歌悄无声息的走到胡同口,耳侧传来1899的枪声那一刻,他笑了。

砰。

这个男人应声倒地,而以跪姿在胡同口持枪瞄准的狗剩子却傻了,哪怕枪是他开的。

从看到胡同里的人影开始,狗剩子就已经在引诱厉歌出手了,那句咒骂,就是要告诉厉歌自己已经不追了,准备放弃。可放弃是什么?是转身离开,转身这两个字对杀手的诱惑力有多大他是清楚的,许锐锋无数次提到自己埋伏谁的时候,都是在人家转身的一瞬间动手。

然而,此刻的狗剩子却早早就以跪姿持枪准备好了,只要他敢露头——必死!

没想到,露头的不是厉歌。

这一点狗剩子早就看了出来,但脑子根本拦不住身体惯性提早这么多就做好的准备,几乎在虚影闪动的那一秒,他便已经开了枪。

子弹崩在了无辜者的眉心,和许锐锋打出来的一模一样,可那张充满恐惧的面庞进入了狗剩子的视线时,他才感觉巨大的危险刚刚到来。

厉歌藏在哪了?

此时再用双眼去找哪还来得及!

眼睛就算能找到,手能跟得上么?

这可是枪战,江湖人的枪战。

厉歌在墙壁后冷笑着,脸上的笑容假的吓人,他知道自己赢定了,现在只需要闪身出去,然后在对方没反应过来的时候开枪就行……

砰、砰!

砰、砰、砰!

砰、砰!!

在这几乎可以预料到马上就要遭受攻击的情况下,这个单凭一股子孤勇冲上去的孩子,露底了。

速射!

啪啪!

啪啪啪!

啪啪!

胡同里,肉眼可见的砖垛边被两颗子弹炸起了砖碎;一辆被竖墙边的板车边,三颗子弹连续撞坏了边角;剩余的子弹几乎一股脑的都射向了厉歌所藏匿的胡同墙边……

狗剩子在极限求生!

厉歌刚要站出去,突然被不断响起的枪声和墙边炸出的碎、穴、逼、了回去,而正是这两三枪有间隔性的连续、快速射击,让他形成了一个惯性,听枪声什么时候结束的惯性。此时,狗剩子猛然间站起,两个大跨步从胡同口冲向了墙边,等整个身体躲在了墙后,这才大口大口的喘着粗气……

心都要从胸口蹦出来了!

太危险了,就刚刚的环境来说,根本不知道厉歌会藏在哪里的狗剩子要是没有这手速射本领压制,根本就回不来,而这手速射,才是许锐锋压箱子底儿的绝活。

老许为什么爱用博查特C93?

因为它是半自动手枪,当年东北地面上枪械泛滥,可那时候大多数人手里拎的还是老套筒或者猎枪,能握着毛瑟的,都算是一种身份象征。问题是,毛瑟可以速射么?

它可以,但必须是枪托完备的情况下,否则这玩意儿只能一枪一响,要是连续射击,第二枪的子弹飞向哪根本无法判断,三枪以后,枪口能抖上天。

博查特则不一样,它的后坐力更小,枪口抖动性更好控制,许锐锋接手这把枪以后,可以连续三枪从人的左胸开始一直点射至脖颈及眉心,为了练这一手,光买子、弹的钱愣是花得老鹞鹰直急眼。

狗剩子虽说没有老许的条件,但1899的性能明显比博查特又提升了一个档子,距离1911仅有一步之遥,1911直到今天还可以说是手枪史上的经典之作,这把枪在他手里也算是发挥出了全部性能。

同样受到惊吓的,还有厉歌。

他手上拿的便是毛瑟C96,这把枪的性能他太了解了,这玩意儿绝不可能是1899的对手,更何况对方还如此熟练的掌握了速射。同时厉歌也在庆幸,庆幸自己没一上头拎着枪和对方在街头对码,而是选择了偷袭,否则,人家用‘龙虾甲’抗住了第一发子弹以后,死的肯定是自己。

这已经不再是斗智或者斗力,改成了全面性的在斗装备。

许锐锋……已经到了这个层次了么?

厉歌无论如何也想不到一把1899给自己压制成了这副模样,这要是老许亲自出手,得什么样?不过他心里还是有些不服,毕竟让自己抬不起头来的不是技术,厉歌总觉着这不叫本事,有能耐你用燧发枪把咱干了!

不服归不服,厉歌却明白此地不能久留了,他悄无声息的往胡同里看了一眼,见没人蹲守后,从‘非’字胡同的横叉中直接窜出,踩着立在墙边的板车轮子,翻墙而过。如果说许锐锋的蹿房越脊带着一份潇洒,那厉歌,则明显像是灵猴的攀爬。

俩人的区别嘛……猫永远都是那么优雅、轻灵,猴子总是显得丑陋,尽管俩种生物都能做到蹿房越脊如履平地,可这俩种生灵始终无法相提并论。

……

铃、铃、铃。

监狱内,典狱长办公室的电话声响起时,许锐锋用手势制止了想要接电话的温婉,放下茶碗走了过来。

“喂?”他接起电话后许久没有说话,仿佛在听着谁的汇报。

“人找到了。”

是厨师,那个极像男人的俄罗斯女人。

“在一家茶馆后面的胡同里,和你的人打了个平手,不过要是在装备相同且可以无视规则的丛林里,你的人不会是他的对手。”

许锐锋自然不会在意这种评价,狗剩子还是个孩子!

“然后呢?”

“人已经被我锁定了,明天天亮你就可以接到他已经死亡的消息。”

电话就这么挂断了,温婉瞪着大眼睛似乎很兴奋的看着他,问道:“她怎么说?”

“已经找到厉歌了。”

“她能成么?”

许锐锋看着温婉:“你怎么对这个外国娘们这么好奇?”

“没见过啊,能不好奇么!”温婉还挺有理,不过,很快好奇就彻底占据了理智的再次问道:“唉,当家的,你说四宝子和他在一块睡过?”

“在草原上,人都住在毡房里,不一块睡怎么睡?”

“那你说他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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