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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认识林烽的时候,也不过只有十八岁。

正是少年一腔热血没地儿洒的年纪,他应征当了兵,被拉到山窝子里训练,说要从他们一个班里选出几个人去到上面做任务。

也没告诉具体是什么任务,上面说不能泄密。

那时候满怀着抱负的少年们都隐隐觉得,这事儿肯定得是惊天动地的大事儿,大到轰动联合国组织,震惊太平洋半岛的那种。

想想都让人热血沸腾。

十八岁的路爵,黑发黑眸,眼神里有光,刚从家乡青山镇逃离出来,迫不及待的想要看看这个世界到底是个什么样子。

体能训练的时候林烽跟他俩人是站挨边儿,个头身量都差不多。晚上训练完毕,休息拉歌的时候一个加强排,被分成了两队。

林烽跟路爵是对立的两个队伍,一群人里面就数他俩唱得最响亮。一个伸长脖子可着嗓子嗷嗷,一个声嘶力竭把拉/屎的劲儿都使上,还唱得旁若无人。

仿佛这场拉歌是只属于他们两个的演唱会,看得周围人纷纷捧腹大笑。

到最后,俩愣头青把嗓子都喊劈了也不服输,非要再加赛,决出个高下。

最后班长起哄让他们比赛摔跤,路爵二话不说就走上前去应战,结果被林烽两下就扳倒了,一头栽在了地上,一动不动好半天。

“哎,你没事儿吧。”林烽吓得立马去扶他。

路爵趁他不注意,哧溜一声从草地上矫捷的跳起来,一下就把林烽给摔了个底朝天。

林烽大方的笑笑,坐在草地上看着路爵说:“你身手挺好啊,快赶上我一半了。”

路爵拍了拍手:“你也很不错,我再让你一只手,估计你就赢了。”

俩人相视一笑,嘿嘿嘿半天。

不打不相识,俩人晚上一起在食堂打菜时就开始勾肩搭背的聊上了天。

林烽国防生毕业后,本来是想念军校来着,他女朋友被校领导儿子给调戏了,林烽揍了那孙子一顿,没法子再回去,就被调到了这里来。

“你呢?”林烽吃了口饭问路爵,“你也是被迫无奈吧?”

这地儿不仅偏远,而且还见不着家人,训练又苦得要命,以后命运堪忧,生死未卜。年轻的小伙子但凡能有别的选择,估计都不会往这儿钻。

“不是,我主动来报名的。”路爵大口的嚼着牛肉说,“食堂伙食真好嘿,我都忘了自己多久没吃饱过饭了。”

林烽挺惊讶:“你家这么穷啊。”

路爵默不作声的点点头:“我家青山镇的。”

林烽听见这个地名,沉默了一下,把碗里的红烧肉夹给了路爵说:“多吃点。”

路爵笑笑:“谢了啊,我就不跟你客气了。”

青山镇那地方太有名了,林烽没办法不知道,它是Z国著名的毒村。位于边境地区,毗邻大冲山,地理环境得天独厚,群山连绵,气候温润,是罂粟生长的温床。

因为这片地方的人口构成比较复杂,有很多少数民族混居在那儿,原住民大多是雅库族人,牵扯到民族关系,所以不太好治理。

Z国最大的毒/枭老莫常年盘踞在那儿,控制了青山镇所有的居民,命令所有人把农作物给清理了,必须在土地上种植上罂粟。

一开始青山镇的居民也反抗过,但是被反抗的那些人轻则被砍去了手脚,重则被活活打死,没有一个人能够幸免于难。

断手断脚的人,也得干活,到死为止。

路爵的父母就是在反抗中被活活打死的,尸体双双被扔进河里泡了三天,打捞上来的时候,已经膨胀发紫,皮肤溃烂得不成样子了。

看见父母尸体的那一刻路爵就知道,自己必须逃出这个可怕的地方,否则就只有死路一条。

于是,他带着一腔孤勇,趁那些毒/贩子睡着的时候,连夜跑上了山坡。

路爵在苍茫的夜色中一路狂奔,群山在他余光中匆匆飞快倒退,山坡上盛开着如血的罂粟花,传来一阵阵诡异而浓烈的香味,犹如暗夜鬼魅。

夜间巡查的毒/贩被惊醒,拿着手电筒在他背后狂追,在他背后大喊了一声:“站住!再跑我他妈打断你的腿。”

路爵脚步踉跄,双腿一软,差点被吓得滚下山坡。

但他知道自己不能停下脚步,一旦被捉住了,就只能和父母一样惨死。

眼前浮现那两具面目全非的尸体,鼻尖似乎还萦绕着恶臭。

路爵心下一凛,我他妈要活着!我一定要逃出去,这是我唯一的机会!

他脚底突然凭生出一股力量,牵引着他飞快的跑向前方。

到最后,路爵只能听见自己心脏如同擂鼓般节奏强烈的跳动着,其他什么都已经无法感知。

月朗星稀,旷野无风。

暗下里没有灯盏,只有月光照向大地,但凭借着这份光,他便可以把黑夜当成白天。①

少年在山坡上奔跑着的身影越来越快,仿佛不知疲倦的永动机。

直到凌晨,身后的人早已经远远的被他甩在身后,再也追不上来的时候,路爵才用尽力气般轰然躺下,疲软倒在地上,拼命的喘息。

就像是一只被搁浅的鱼,呼吸急促,肺部快要爆炸。

他头顶蓝天白云,遥望远方陌生的城市,突然很想哭,但是不知道为什么,却一点儿也哭不出来。

不能哭,他要保留所有的体力,用来生存下去。

丝毫的力气都不能浪费。

训练期间,路爵永远都是表现最好的那个,射击,越野,泅渡,侦查,操舟,每样都是第一。

因为他听说,只要被上面选上了,就能去缉毒队,那样就可以为他那被残忍杀害的父母报仇。

而林烽对于训练,则没有路爵那么上心。

路爵知道林烽志不在此,而且他心里还有更多的牵挂。

他们在这儿不能用任何通讯设备,也不能给家里人打电话。林烽想他的女朋友了,就坐在床头给她写信,写日记。

路爵他们几个单身狗总是起哄架秧子,嗷嗷着说要看嫂子照片。

林烽装作很不情愿的挥挥手:“哎,凑什么热闹,我媳妇儿自己个看,不给你们看。”

但是没过多久,就从枕头底下拿出一本书,小心翼翼的翻开,把里面夹的照片取出来说:“看一眼,就得还给我。”

路爵抢着第一个看了,从照片上看,白筠那时候还在读大学,扎着俩麻花辫,气质干净又漂亮。

林烽宝贝得不行,擦了好几遍放回去,每天晚上都得默默看好几遍,然后路爵就听见他的铁床哐哐哐一阵响。

“发/浪呢你。”路爵轻踹了下他床头,“撸一发得了,在那儿没完没了了还。”

林烽舒服的叹了一口气:“我他妈以为你睡着了呢。”

“本来睡着了,你动静太大,把我给吵醒了。”路爵瞥他一眼,“小撸怡情,大撸伤身,强撸灰飞烟灭。我前两天看你手都脱皮了,敢情是撸太多撸秃噜皮了。”

“去你大爷的,我手脱皮是因为上火。”林烽枕着臂,翻了个身,面朝着路爵,“哎,问你个事儿?”

“离我远点儿。”路爵把他往旁边推了推,“别凑那么近,恶心巴拉的。”

部队的床本来就是拼在一块儿的,一个宿舍十二张床,路爵跟林烽之间隔了不到半米的距离,他这一凑,俩人就更近了。

“这有什么啊,都大老爷们儿。”林烽不仅没往旁边让,还一把揽住了路爵的肩膀说,“兄弟,你想过以后干嘛吗?”

“以后?”路爵看着天花板,眨了眨眼睛,语气坚定,“我他妈要把那些毒/贩子全抓了,一个一个绳之于法。”

“我之前是想当歌手来着,后来觉得太不切实际,我打算当一科学家。”林烽说话的表情很认真,看得路爵都不想打击他。

妈的,科学家比歌手更不切实际好吗?

不过林烽是真的很喜欢唱歌了,有事没事总爱哼两句,大扫除抱着扫把当吉他,心有多大舞台就有多大。

路爵敲着洗脸盆当架子鼓给他伴奏,俩人自娱自乐嗨到爆炸。

后来敲烂了一个盆,被班长发现罚他们在大太阳底下站了一下午。

俩人双双晒成了炭球,路爵对着镜子把帽子摘下来一看,以帽檐为分界线,他的头变成了黑白两个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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