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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腾的两腿发软的周霖登上飞机之后,还在回味这疯狂的一趟旅程。

一共在深城呆了两天,除了一个下午的正事以外,其他时间都跟柳陶厮混在一起。

多亏是这具十八岁的身体,充满了精力,永远不知道满足和疲惫。

若是前世的身体,一晚一次都难说,何况是一晚七八次……

在飞机上昏昏沉沉的睡了三个小时,下飞机刚开手机,周霖发现居然有十几个未接电话,其中有一半都是周明打来的。

“出什么事了?”周霖奇怪的回拨给周明。

刚一接通,周明的大嗓门就响了起来。

“哥,有人挑战你!”

“挑战我?”有那么一瞬间,周霖还以为自己穿越成了普希金,有人要找自己决斗呢。

“就是那个二逼秦风,说你既然放出话来,他就要向你挑战写言情小说。还说你既然是最好的作者,写言情小说肯定也难不倒你。”周明的语速极快,跟机关枪似的,

“还真有人挑战我啊?”周霖乐了。

周明恼火的道:“这家伙明知道你是写武侠的,写仙侠的,写玄幻的,居然跟你挑战言情。他也太不要脸了!”

周霖道:“别忘了我写的《诛仙》也算是半个言情小说。”

“那能一样吗!”周明道,“反正他就是不要脸!”

“没关系,不要脸的脸皮打起来更爽。”周霖道,“我刚下飞机,回家再说。你先帮我回复一条,就说挑战我接下来了,晚上十二点之前用作品打他的脸。”

“晚上十二点之前?”周明以为自己听错了,“你是说今天晚上十二点?”

“对啊,今天晚上十二点之前。”周霖道,“打这种二逼的脸,我一般不隔夜。”

此时在网络上。秦风挑战逐云飞的话题已经在许多论坛上炒成了热门话题。

“秦风挑战逐云飞了,大家听说了吗?”

“哈哈哈,逐云飞这傻逼,我早看他不顺眼了。终于有人挑战他了,坐看逐云飞被打脸!”

“可我听说秦风挑战的是言情小说,秦风是专门写言情的,逐云飞好像没写过言情吧,这有点欺负人啊!”

“他敢说自己是最好的作者。就该预料到有这一天。”

“我怎么觉得秦风是趁火打劫呢?”

“不管是趁火打劫还是什么,反正咱们看热闹就好了。”

“其实我倒是有点期待逐云飞的言情小说呢,因为《诛仙》里的言情情节很的很好看啊!”

“楼上说的太对了,作为碧瑶党,我无条件支持逐大大!”

网络上的热议令秦风很开心,他坐在电脑前,乐的合不拢嘴。

“挑战逐云飞果然是对的!”秦风得意的想,“一下子就吸引了这么多人的关注。”

秦风在言情小说界也算是资深人士了,虽然他是男人,文笔却十分的细腻。特别精通于感情问题,除了写小说之外还在好几个报刊上开辟了专栏,专门为少男少女解答感情方面的疑惑。

这两年,秦风的小说卖的并不算太好,有点跟不上时代的节奏了。

本来这一次他打算借着新书重振旗鼓,结果却跟《诛仙》碰到了同一个宣传期,在天华书店的榜单上一直被《诛仙》给压住,根本看不到任何翻身的希望。

秦风很恼火。如果是输给古天风啊,郭伟思啊,徐浩啊。彭一鸣啊什么的,他或许会服气,可输给一个名不见经传的逐云飞,他根本咽不下这口气。

他特地跑到天华书店买了一本《诛仙》。打算看完之后写个匿名评论好好的讽刺几句,结果看来看去发现《诛仙》不但仙侠方面的想象力超乎意料的精彩,在感情细节方面的描写也不逊色于任何一本言情小说,这让他更郁闷了。

销量不如人家,挑毛病也挑不出来,就在秦风找不到任何翻身的办法时。机会来了。

《每周阅读导报》的记者打电话过来,明里暗里的暗示《诛仙》有销量作弊的嫌疑。

秦风就跟打了鸡血似的,不但附和了几句,还添油加醋的跟着讽刺了一通。

报道出来之后,秦风一开始还有点担心,怕自己无中生有的那些话引来什么麻烦。

可当周霖的反击帖子出来之后,网上的议论声如同浪潮一般的汹涌而起,反倒没有人在意秦风那些话的真伪了。

秦风看过周霖的帖子之后,又是恼火又是嫉妒。

恼火的是周霖竟然不把他放在眼里,那“傻逼”二字肯定也把他包括在内了。偏偏又不能反击,不然其实坐实了他就是“傻逼”之一的事实?

嫉妒的是周霖的反击竟然在网络上掀起了那么巨大的反应,似乎一夜之间“逐云飞”三个字就红遍了网络上下。而《诛仙》等几部周霖的作品也跟着一起出了名,令秦风很是痛恨自己为什么没想到这么牛逼的炒作方法。

不过冷静下来之后,秦风又仔细的审视了整个事件,发现他也有借力的地方。

那就是挑战逐云飞!

趁着逐云飞名气大,挑战他,将他击败,届时他秦风就能再度回到读者们的眼前,新书也肯定会大卖特卖大赚特赚!

秦风想到就做,在网上发了帖子挑战逐云飞,挑战的内容正是他最擅长的言情小说。

他坚信,无论逐云飞接不接受挑战,自己都是赢家!

他却不知道,就在他得意洋洋享受着挑战周霖所带来的热度时,周霖刚刚回到专家楼,第一件事就是打开电脑开始敲字。

言情小说?

周霖一时想不起什么言情小说,倒是想起前世看过的一部电影。

那部电影的原著他并没有看过,却不妨碍他记得电影中最经典的台词和对原作者的崇拜。

原作者说过:成名要趁早。

而那句经典的台词是这么说的。

“也许每一个男子全都有过这样的两个女人,至少两个。娶了红玫瑰,久而久之,红的变了墙上的一抹蚊子血,白的还是床前明月光;娶了白玫瑰,白的便是衣服上的一粒饭粘子,红的却是心口上的一颗朱砂痣。”

那部电影的原著小说和电影同名,叫做《红玫瑰与白玫瑰》,作者名叫张爱玲,一个少年成名的传奇女作家。(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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