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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辉.道家的公平观与和谐社会[j].西安石油大学学报,2016,第25卷:6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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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辉.“道家的公平观与和谐社会.“西安石油大学学报第25卷.4:6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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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辉..道家的公平观与和谐社会.西安石油大学学报,第25卷,,64-68.}
道家的公平观与和谐社会
宋辉
摘要:论述了道家公平观的发展脉络、理论体系和丰富内容。天道公平是道家公平观的理论基础;《吕氏春秋》强调社会公平的关键是君主公平,法治应坚持公平原则等;《淮南子》进一步阐述了君主公平的重要性。君主要公平赏罚,模范守法。统治者还要关爱社会弱势群体。法律、制度都要体现公平原则;《太平经》追求的社会理想就是公平。它肯定多劳多得是公平合理的,指责懒惰、不劳而获是一大罪过,它还呼吁要保护妇女。道家的公平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想源流,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道家公平观;天道公平;君主公平;司法公平;社会公平;和谐社会
0引言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1]。其出发点和着眼点是全社会和全体人民,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开放和发展的成果。达到这些目标要求的关键是要保证社会各方面的公平公正。自古以来我国关于社会公平的思想博大精深,内容极其丰富。其中道家的公平观体系完整,思想深刻,独具特色。研究这些优秀文化资源,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1老庄的公平观
“天之道其犹张弓与”——天道公平是老子公平观的起点,它奠定了道家公平观的理论基础。老子说:“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2]74就是说,天地和圣人对万物和百姓不偏爱,不仁恩,没有任何私心与成见。天地和圣人给万物和百姓只是提供了无穷无尽自由发展的空间,人类、万物可以顺其天性自由生长,天地和圣人从来不会干涉它们。其实,这正是天地和圣人赋予人类、万物的真正无私的大爱。所以,人们对圣人“不可得而亲,不可得而疏;不可得而利,不可得而害;不可得而贵,不可得而贱。”[2]272老子的公平观是建立在天道公平基础之上的。他说:“天之道其犹张弓与高者抑之,下者举之;有余者损之,不足者补之。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余。”[2]334他赞美天道公平,而批判现实社会中劫贫济富的现象,痛斥一些君王悖逆天道,压榨盘剥百姓,简直是强盗头子。这充分反映了老子公平观的合理性、进步性和人民性。
“以道观之,物无贵贱”——庄子继承、发展了老子的公平观。庄子公平观的理论基础是“齐物论”。用他的话说,事物的表现形态各异,但是“道通为一”,[3]71“以道观之,物无贵贱”。[3]254他说:“鱼相忘乎江湖,人相忘乎道术。”[3]140鱼游于江湖就忘记一切而自由快活,人游于道术就忘记一切而逍遥自在。人类与万物的生长离不开道的庇护和滋养,但是却又感受不到道的仁恩。如果人们违反了道的公正无偏爱的天性,执意表现出这种爱就会适得其反。他讲述了一则寓言,实则是批判了统治者的偏私本性。这则寓言说,从前有只海鸟飞落在鲁国的郊外,鲁候将它迎进庙堂,让它饮酒,演奏《九韶》之乐取悦于它,宰牛羊猪供它食用。海鸟看得眼花缭乱,内心忧愁悲惧,不敢吃一块肉,不敢饮一杯酒,三天就死了。庄子评论说:“此以己养养鸟也,非以鸟养养鸟也。夫以鸟养养鸟者,宜栖之深林,游之墰陆,浮之江湖,食之鳅鲦,随行列而止,委蛇而处。”[3]270天道公平公正,它不会偏爱人类,也不会偏爱其它生物,它只是为人类与万物公平地播撒阳光和雨露。“道生之,德畜之;长之育之;亭之毒之;养之覆之。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是谓‘玄德’。”[2]254道对人类与万物的生长、化育不干涉、不主宰,是因为他们具有内在的自我调控的机制与能力,无需特别的关照。“故圣人云:‘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2]275因此,道家的无为是天道公平的必然要求。
在老庄的理想世界里也充满了对公平的渴望。老子的理想世界是“小国寡民”。生活在其中的人们是“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2]344这里没有压迫和剥削,没有贫富对立,没有各种丑恶现象,人们自由自在,顺性生产生活,一切都是安宁、祥和、公平、和谐。老子理想中的公平属于原始朴素的公平观。《庄子天下》篇有一段表述其社会理想的内容,即“以法为分,以名为表,以参为验,以稽为决,其数一二三四是也,百官以此相齿;以事为常,以衣食为主,蕃息畜藏,老弱孤寡为意,皆有以养,民之理也。”[3]481这里强调的是以法为尺度,以名号为标志,以比较为验证,以考核作判断,等级序列分明。尽管有名号等级序列之分,但是以法为尺度的公平,是现实社会中的公平,并且要求“老弱孤寡为意,皆有以养”,包含有浓厚的人文关怀,是切实可行的公平观。在老庄的理想人格中也有公平公正的内在规定性。例如,庄子说:“有亲,非仁也”。[4]129“古之真人,其状义而不朋”。[4]130他说的是,至高的仁是没有偏私的。古时的真人,与人和睦相处而不结成同党。
应该说,老庄公平观的价值主要体现在为后世道家的公平观创设了理论前提,指出了理论发展的路径。但是,还没有就社会现实中如何贯彻公平原则展开论述,主要停留在形而上的层次上。这一任务有待后来者完成。当然,老庄的公平观有消极的方面。他们认为,社会安宁、祥和就要“不尚贤”、“不使能”[3]209。他们的理想世界反映的是野蛮蒙昧的原始社会的情况,是落后、倒退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天无私覆,地无私载,日月无私烛也”——《吕氏春秋》的公平观
《吕氏春秋》也认为,公平根源于天道。这是因为“天无私覆,地无私载,日月无私烛也,四时无私行也,行其德而万物得遂长焉。”[5]30道独立运行,周而复始,始终是公平的,没有任何偏私与情欲,人类也承受了天地的恩泽得以繁衍生息。“平出于公,公出于道。”[5]143可见,天道公平,决定了自然公平。那么,人类社会也应该是公平的,否则,就是违背了自然规律,是不可能长久的。《贵公》篇说:“昔先圣王之治天下也,必先公,公则天下平矣。平得于公。”[5]23先圣王治天下,必先公平,公平天下就安宁太平。过去那些占有天下的人是由于公平,失去天下的人是由于偏私不公。偏私与情欲是公平的天敌,带有偏私和情欲的人不可能有公平。行天道就要循其理,去私欲。带着私欲去看会使人眼睛瞎,带着私欲去听会使人耳朵聋,带着私欲去思考会使人心乱,那么智慧就不可能公。智慧不公,幸福会一天天减少,灾难一天天增多。由此出发,《吕氏春秋》论证了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公平原则。社会公平的关键是君主公平,公平无私是君主最重要的素质。《有度》篇说:“诸能治天下者,固必通乎性命之情者,当无私矣。”[5]927君主做到公平无私的途径,一是先修身,然后才能治天下。修身就是使自身端正,为民做出示范,感化人民,使之向善。修身的重要方法是“求诸己”或者“审己”,即经常自省,检查自身是否有问题,如发现问题,及时改正。二是通过修身达到无为的境界。君主清净无为就不会有私欲。三是效法“天圆地方”之道[5]99。即君无为、臣有为的治国之道。君无为,超脱了具体事务,就可以用公平的视野驾驭全局,臣下各司其职。这样,治国之理畅通,国家没有治理不好的。《吕氏春秋》还用了大量篇幅论证法治中的公平原则。《处方》篇说:“法也者,众之所同也,贤不肖之所以其力也。”[5]943法对所有人等都是公平的。《仲秋》篇说:“命有司,申严百刑,斩杀必当,无或枉挠”。[5]231刑罚应恰当,不得偏私或者避免徇私枉法。《孟冬》篇要求,对那些“阿上乱法者则罪之,无有掩蔽。”[5]291《季秋》篇要求诸侯抽取税收的轻重,向天子进贡的数额,应根据地域的远近、土地所适宜生长的东西定标准,用以供给祭祀郊庙之用,不得有所偏私,[5]263如此等等。这说明《吕氏春秋》的公平观既有理论依据,又有实现社会公平的路径、要求及措施,内容具体、细致,也比较深刻,它丰富、拓展、深化了老庄的公平观,把道家的公平观推到了一个新的阶段。
3“道者,无私就也,无私去也。”——《淮南子》的公平观
在前人的基础上,《淮南子》比较系统地阐述了公平观。它的理论前提仍然是天道公平。《泰族训》说:“天地不包一物,阴阳不生一类。”[6]1199天地对万物是完全公平的,不偏袒任何一类。《淮南子》把圣人描述成至善至美的理想人格,是道的化身,在他身上浓缩了人类所有的美德。例如,“圣人天覆地载,日月照,阴阳调,四时化,万物不同,无故无新,无疏无亲,故能法天。”[6]1195圣人承载了天地日月的使命,对万物不分新旧、亲疏,一视同仁,华育万物,滋养万物,成就万物。所以说,圣人体现了天地日月的本性。实际上这是对老子的“天地不仁”思想的另一种表达。圣人也是理想统治者的化身。因此,《淮南子》还是要回到现实中来。它同样认为,实现社会公平的关键在君主。君主公平公正就能使忠诚正直之士受到重用,谗佞奸邪之人无机可乘,行奸诈之术者只能自取其辱。《主术训》认为,“使人主执政持平,如从绳准高下,则群臣以邪来者,犹以卵投石,以火投水。”[6]482君主只有大度才能包容一切,只有公平公正才能明辨是非。所以,圣明的君主用人如同高明的工匠选取木料那样,大的拿来做舟船栋梁,小的用做船桨楔子,长的做屋檐椽条,短的做端柱斗拱,无论大小长短都能派上恰当的用场。[6]494可见,君主在用人方面也要遵循公平原则,量才使用。赏罚是君主的重要功能,也是驾驭群臣、治国理政的主要措施。施行赏罚的要诀在公平公正。《主术训》说:“人主处权势之要而持爵禄之柄,审缓急之度而适取予之节,是以天下尽力而不倦。”[6]488君主处于权力的中枢,对赏罚要把握适度,缓急、轻重得当,天下人会尽力国事而不懈怠。《谬称训》进一步论证,明君施行赏罚是为了国家利益,要排除个人感情,秉公而行。“适于己而无功于国,不施赏焉;逆于己便于国者,不加罚焉。”[6]582如果“无功而厚赏,无劳而高爵,则守职者懈于官,而游居者亟于进矣。”[6]472违反法度而随意赏罚或者胡乱赏罚是亡国之举。
司法是保证社会公平的最后一道防线。《淮南子》对司法公平极为重视。法最重要的原则就是公平。韩非子说:“法不阿贵,绳不挠曲。”[7]75。如果失去了公平,那么法的公信力和生命力也就不存在了。《主术训》说:“县法者,法不法也……尊贵者不轻其罚,而卑贱者不重其刑;犯法者虽贤必诛,中度者虽不肖必无罪。”[6]500制定颁行刑法的目的是为了惩罚犯法者,无论尊卑贵贱都应该一视同仁。这对于“刑不上大夫”[8]53而言是一种历史进步。法律一经颁布,从君主到臣民都要严格遵守。君主更要模范守法,“人主之立法,先自为检式仪表,故令行于天下。”[6]501君主首先要做好守法执法的楷模表率,这样才能令行天下。在司法过程中,君主用法要像秤称物一样公平,像绳量物一样正直,“无私好憎,故可以为命。”[6]463唯有如此,才能有效地实施政令。为了保证司法公平,君主不宜干预具体的司法事务,以便让各级官吏放手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它说:“明主之治,国有诛者而主无怒焉,朝有赏者而君无与焉。诛者不怨君,罪之所当也;赏者不德上,功之所致也。”[6]472君主不干预具体的司法事务,由各级官吏施行赏罚,人们不会怨恨或者感激君主,受赏是因为有功,受罚是由于有罪,完全在自己,所以,他们都会致力于建功立业。
《淮南子》的公平观还鲜明地体现在它关爱社会弱势群体,致力于实现社会公平公正上。它创造性地发展了《吕氏春秋》关于《十二纪》的思想,不仅在一年四季的十二个月份都要抚慰孤寡老幼,吊死问疾,而且在东西南北中“五位”之中也都有关爱社会弱势群体,公平执法的要求。它还阐述了法令制度的六条原则,非常深刻精辟,极具合理性。《时则训》概括道:“制度阴阳,大制有六度:天为绳,地为准,春为规,夏为衡,秋为矩,冬为权。绳者,所以绳万物也;准者,所以准万物也;规者,所以员万物也;衡者,所以平万物也;矩者,所以方万物也;权者,所以权万物也。”[6]321天的运行规律为墨线,地的运行规律为水准,春令为圆规,夏令为秤杆,秋令为矩尺,冬令为秤锤。墨线,是用来使万物正直的;水准,是用来使万物平正的;圆规,是用来使万物圆全的;秤杆,是用来使万物均衡的;矩尺,是用来使万物方正的;秤锤,是用来使万物权变的。总之,这“六度”的贯彻实施,真正落到了实处,能够使人世间公平公正,和谐温馨,阴阳调和,五谷丰登。由此可见,《淮南子》公平观的内容更为丰富、精辟,理论形态更加完备,大大深化了道家的公平观。
4“天无私佑,神无私亲”——《太平经》的公平观
《太平经》是早期道教典籍,尊奉老子学说,其中包含有较为丰富的公平思想。其公平思想的根源是天地公平无私。《名为神诀书》说:“夫天无私佑,佑之有信。夫神无私亲,善人为效。”[9]44上天公正无私,不会偏袒保佑谁,只佑护诚信之人。神亦无私心,只亲善善人。天地生养万物,不管善恶大小,都给予佑助,永不伤害它们。《太平经》还解释了“平”的含义。它说:“平者,乃言其治太平均,凡事悉理,无复奸私也。平者,比若地居下,主执平也。……平者,正也。”[9]297平,是说治理很平均,万事万物都有条理,不再藏有奸私。主管公平,其职责就是保持公平,不偏不斜。可以看出,《太平经》作者追求的社会理想就是公平。
《太平经》公平思想的一大亮点是,肯定多劳多得是公平合理的,同时指责懒惰,不劳而获是人的一大罪过。它说:“天生人,幸使其人人自有筋力,可以自衣食者。而不肯力为之,反致饥寒,负其先人之体。而轻休其力,不为力可得衣食,反常自言愁苦饥寒。但常仰多财家,须而后生,罪不除也。”[9]494-495在分配领域中,强调多劳多得的公平合理性,同时批判了懒惰、仰仗他人苟活的恶习,实际上谴责了统治者的不劳而获,这是对老庄公平观的丰富和深化,是正确的思想观点,尤其值得关注。《太平经》也主张保护弱者,提出了“天道助弱”[9]1447的思想。它针对当时社会中存在的遗弃女婴、虐待妇女的现象,呼吁要保护妇女。《分别贫富法》说:“今天下失道以来,多贱女子,而反贼杀之,令使女子少于男,故使阴气绝,不与天地法相应。天道法,孤阳无双,致枯,令天不时雨。”[9]77它认为,轻贱女子,甚至杀害女子,是违反天道的,致使阴气绝,天不按时下雨。轻贱、杀害女子,会引起男女失衡,破坏人类繁衍的规律,是为大凶,这是进步合理的。当然,《太平经》中有许多封建迷信的糟粕,天人感应之论也没有科学依据。
5道家的公平观与和谐社会建设
道家公平观的理论基础是天道公平。天地公平无私,人类社会也应该公平合理,不公平是违反天道的。保障社会公平的最重要的机制是法。法律的公信力和生命力在公平。道家的公平观尽管距今很遥远,内容也只是粗线条的,但它却是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想源流,其基本思想仍不失积极合理性,不少理论主张具有现实意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灵魂是公平公正。各级党政官员是推动实现社会公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力量,理应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模范,不应夹杂私欲,追求不合理的利益,自觉守法守纪,不搞特殊化。健全的法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应落到实处。严格按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10]的要求规范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全过程和每一个环节。公平合理的分配制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渠道。必须坚持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不动摇,规范分配秩序,取缔非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扩大中等收入,增加低收入者的收入。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维护其合法权益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实现“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11]34,增进人民群众的幸福感与获得感,着力促进社会的公平公正、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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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oisticsenseoffairnessandharmonioussociety
song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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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16-01-17
作者简介:宋辉,男,安徽亳州人,亳州职业技术学院基础教学部高级讲师,研究方向:中国哲学。
中图分类号:b223.5
文献标识码:b223.1a
文章编号:1008-564504-0064-05